研究生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研究生导师双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9-16       作者:李盈         审核人:李清波         浏览次数:[]

为促进学科发展,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夯实导师第一责任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标志性成果产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标范围

电子信息(0854)专业实际录取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本细则所指的研究生导师(简称“导师”)是指具有我校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依据《淮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通过当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导师。当年新入职博士教师可作为第二导师和其他导师合作指导硕士研究生。

3.招生指标总数分别由常规指标、奖励指标、扣减指标构成,即:招生指标总数=常规指标+奖励指标-扣减指标。招生指标总数≤9人,单年度指导在读研究生人数≤3。

4.学院实施研究生招生指标动态分配制机制。根据当年度录取研究生人数与导师人数,统筹安排常规招生指标,在保障导师常规指标的前提下,对剩余指标按照绩效导向原则分配奖励指标,切实发挥研究生招生指标的激励引导作用。

5.校外导师招生总人数不超过本学位点招生总人数的30%。

第三条  常规指标

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每位导师的常规指标原则上为:教授≤3人(当年学生数/当年招生导师数≤1,教授≤2 人);副教授/博士≤2 人(当年学生数/当年招生导师数≤1,副教授/博士≤1人);讲师≤1 人。首次招生≤1人,外部门导师≤2 人,校外导师≤1人。

第四条  奖励指标

计算奖励指标时间是指招生年度的上一年度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符合下列情况的导师,在双选工作开始之前,经个人申请可获研究生招生奖励指标,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招生指标。

1.有在研国家级资助科研项目,项目正常执行期间,奖励招生指标1 个/年。

2.重大横向项目立项当年(单笔到账100 万及以上),奖励招生指标1 个/项。

3.国家级人才项目执行期内,奖励招生指标2 个/年;省级人才项目(科技副总除外)立项当年,奖励招生指标1 个。

4.获得国家级研究生课程、教材、教学案例,奖励招生指标 2个/项;获得省部级研究生课程、教材、教学案例,奖励招生指标 1/项。对于同一类成果,按最高等级予以认定。

5.获批省级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招生指标1 个/项。

6.获江苏省优秀硕士论文或国家一级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招生指标1 个/项。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我院研究生排名第一)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招生指标3 个/项、2 个/项,获省级一等奖,奖励招生指标 1  个/项。对于同一类奖项,按最高等级予以认定。

8.依托淮阴师范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奖励招生指标 5  个/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招生指标3 个/项、2 个/项、1 个/项。

9.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项:学生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本方向SCI 一类及以上论文,奖励招生指标1 个(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淮阴师范学院,一篇文章多个通讯作者只认定一个人)。

第五条  扣减指标

1.在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研究生培养、教材工作、保密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对导师进行指标扣减、停招等相应处理。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取消其指导教师当年度招生资格,并停止招生两年。

3.在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中,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次未通过盲审的导师,取消其当年度招生资格。

4.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

“十不准”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双选基本程序

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具体经办,学院分管研究生负责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将学院所有符合招收条件的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信息对学生进行发布。

2.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向新生统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资料,公布每个导师今年的硕士生招收限额和硕士生招收总额。

3.研究生入学第一周开始双向选择工作,9 月7 日-9 月11 日发布导师名单及简介,学生联系导师,确定初步意向。

4.双选工作分批次进行,以确保不出现超额双选的情况。

5.本次师生双选共有两轮。第一轮师生双选,9 月17  日学生通过系统首次选报意向导师,导师经系统确认指导关系;第一轮过后,未被导师选定的学生和未完成计划的导师进入第二轮双选,双选方法同前。两轮过后,仍未被导师选定的学生和未完成计划的导师由学院调配完成师生双选。

6.研究生填写《淮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7.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整理双选结果,填写《淮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并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第七条  其他要求

1.导师按照本学位点的双选工作实施细则,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招生指标总数。原则上禁止私下转让研究生招生指标、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等。

2.导师须确保所指导研究生的成果质量满足学校及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相关规范要求。无客观原因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不得更换导师。

3.以上办法若与国家或学校相关新政策和规定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予以研究决定。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6 年9 月16 日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   邮编:223300

版权所有  ©  淮阴师院物电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