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说明
各学院学工办(各位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近几年来在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原则
1、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原则上一律迁往生原地(原籍)所属的省、市(县)的辖区公安派出所落户。
2、毕业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愿将户口迁往原籍地,而随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在生源地省、市、县除外)的,必须持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接收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改派手续。
3、请户口迁来学校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望在5月15日前到保卫处户籍科登记。5月15日前尚未收到考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同学,也要在5月15日前到保卫处户籍科登记。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办法
1、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按公安要求每人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2元,以班级为单位(校内跨院转专业、修学、参军等同学要注明原院、班级信息)统一收齐后务必在5月31日前交至学校保卫处户籍科(王营校区办公楼四号楼一楼)。
2、《户口迁移证》由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统一领取,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签名领取。
三、领取《户口迁移证》后的注意事项
1、领到《户口迁移证》后仔细检查、核对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更正。
2、《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认真阅读备注栏黑线下方的三行黑体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落户。
3、重要提醒:请所有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按规定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重新入户手续,以防变成口袋户口或遗失等。《户口迁移证》一旦遗失,将给大家今后在诸如结婚登记、买房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遗失补办或身份证到期换证等多方面都会带来诸多麻烦。为此,希望广大毕业生能慎重对待并做好户口迁移的重新入户事宜。
注: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咨询电话:0517-83525115。
保卫处户籍科
2012年3月22日